openHarmony4.1的xts检测结果和PCS自检表有什么关系?

润开鸿_梁开祝

沙发 发表于 2024-6-4 22:18:51
自检表上的内容都是需要根据实际产品的软硬件支持能力来填写的,并且“自检结果”填写了 Y 的项目,必须是你的软硬件支持并且自测通过了的项目。 比如说你的设备不带显示屏,那与图形显示相关的项目,就可以写NA,在“具体规格描述”那一栏写明你的认证设备不带显示屏,这样就可以豁免了。如果带了显示屏支持图形显示能力,那“【C-ALL-HARDWARE-0200】必须在硬件profile中设置支持显示的display字段标识。”这样的项目就是必须要通过测试的。
类似的主要集中在硬件兼容性相关项目上,还有比如你带不带摄像头、是否不支持WiFi/蓝牙之类的,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就行了。

而软件兼容性部分,则大部分都是必须要支持的,除非很明显的一些可根据实际进行填写NA,比如你的设备不支持显示屏,那“ArkUI框架”那些项目,就都可以填写NA,写明原因就是不带屏幕(也就是不对用户展示应用界面,那要ArkUI就没有任何意义了)。

总的来说,自检表是根据你送测设备的软硬件具体能力来填写的,写了Y的项目,必须要自检通过;写了NA的项目要填写充分的理由才可豁免;一般不会填写 N,除非你给出明确的理由证明是测试用例的bug(不过既然你已经知道测试用例的bug了,那也就基本上可以fix掉,fix掉你就可以测出 Y的结果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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